离婚协议书通常由夫妻双方签署,一份属于当事人保存,另一份则为依据法定程序送交有关机关备案。这么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备案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婚姻关系涉及到家庭、财产、子女等多重利益,涉及的范围广泛,影响深远。为了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合理保障,需要有关机关及时记录和把握各方达成的协议。这样即便在将来发生争议,公权力机关也能够依据备案文件进行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处理。
其次,备案可以避免双方对协议的纠纷。离婚协议书摆脱了行政机关的干预,自由度比较大,双方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协商自行达成一致。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只保留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双方很可能会在未来产生争议,甚至发生诉讼。而如果备案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可以避免双方对协议的争议和误解,减轻日后双方的纠纷或者冲突。
最后,备案可以加强协议的约束力。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它可以限制双方离婚后的行为,对协议内容进行实质性约束。一方有违反协议的行为,另一方可以据此证明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
综上所述,备案离婚协议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各方权益,预防和化解不必要的纠纷,加强协议的约束力和实现协议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