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解决农村土地的基本占有和使用问题。它是由村庄集体或农民个人占有、使用和继承的基本农村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谋生的重要资产,有着重要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分配给农民个人或家庭的住宅用地,其使用权只能由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人或合法继承人享有。所以,如果一个农村宅基地的拥有者还没有结婚,且没有子女或其他合法亲属继承权,则其在其生前不能将其拥有的宅基地授权予其他人使用。
但是,如果这个农村宅基地的拥有者在其生前确实需要将这块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进行办理:首先,必须与宅基地使用权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转让的使用方式、转让的期限等内容;其次,需要到当地的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确保该宅基地的权利转移予以合法化。
需要注意的是,在转让宅基地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不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应当注意到,宅基地的转让只是转让了其有效期内的使用权,而不是产权,因此,宅基地的产权归属仍然属于原土地集体或村委会。
综上所述,在不结婚的情况下,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由其拥有者或其合法继承人享有。如果确有必要将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进行办理,并确保不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以保障宅基地的使用权得以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