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原告,与被告在XX年结婚,育有一名孩子,孩子现年X岁。婚后,我一直负责孩子的生活、教育和日常琐事,被告只是在孩子出生后前来探望几次,没有承担过任何育儿责任。
然而,XX年X月,被告突然提出离婚,并且要求抚养孩子。对此我表示强烈不同意,因为被告一直以来没有出现在孩子的生活中,更没有承担起作为父亲的责任,在物质和精神上都没有给予孩子任何的支持和关心。相比之下,我是孩子的主要抚养者,长期以来一直在奋力承担着抚养孩子的重任。
在我看来,孩子的抚养权应当判给我。我能够给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教育和爱,保障孩子的成长和健康发展,能够给孩子更好、更全面的关爱和扶持。相比之下,被告缺乏对孩子的责任感和家庭责任意识,未来的抚养孩子质量难以保障,对孩子的成长和发展会造成不良影响。
基于以上理由,我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我,并给予我单独抚养孩子的支持和保障,让孩子能够健康、快乐、成长。
敬礼
原告:XXX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