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其性质属于侵占罪或盗窃罪。被告人若在财务管理岗位上有挪用公款行为,将涉嫌贪污罪或受贿罪。
首先,如果业务员挪用公款数额较小,一般可认定为侵占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侵占罪是指贪污、挪用或非法占有其他人的财物,侵占金额较小的,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涉及金额较大,可能会被认定为盗窃罪,依法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其次,如果被告人在职务上利用职权没有恰当地使用公款,并将款项据为己用,涉嫌贪污罪或受贿罪。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根据被告人的具体行为和情节,政府或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并由法院依法定罪。如果被告人被认定构成受贿罪,将处罚款和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可能还将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总之,业务员的挪用公款行为是违法行为,应该受到严格的惩罚和制裁,以保护企业、政府的利益。对于涉及贪污罪、受贿罪的业务员,相关机构应该尽快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