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解离婚协议书是由离婚双方在庭前达成的协议书,旨在通过调解达成离婚的协议。在起草协议书时,双方应该仔细考虑各种情况,以确保协议的完整和稳定。具体来说,庭前调解离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离婚原因:协议书应清楚地陈述离婚的原因,以防止未来出现争论。如果原因是双方的不合适或性格不合,协议书应详细说明这些细节。
2.离婚方式:协议书应明确双方选择的离婚方式。这可能是无过错离婚或协议离婚。
3.子女抚养:协议书应记载儿女抚养的所有事项,包括抚养权、监护权、探视时间、子女的未来教育、医疗保健和生活费用的支付。
4. 财务事项:协议书应解释财务责任,包括财产和债务的分配。协议书还应准确记录财产分配的方式,例如出售或分割共同财产。
5. 养老金和保险:协议书应讨论养老金和保险的解决方案,包括分配和使用权。
6. 未来的诉讼权:协议书应解释未来可能出现的诉讼权,以及如何解决争议。在协议书中可以制定仲裁条款,以确保任何争议都有法律解决渠道。
当双方达成协议后,庭前调解离婚协议书应由双方签署并提交法院进行审核。只有协议书得到法院批准后,离婚才能正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