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和现在基本相同,主要是关于离婚双方在财产、抚养子女、探望子女等方面的安排。
首先,在财产方面,离婚双方需协商确定财产的分割或者赡养费的支付方式。例如,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存款、车辆等财产,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并签署协议。同时,如果有欠债,也需要协商如何偿还。
其次,在子女抚养方面,需要协商确定子女的监护人、抚养方式、抚养费的支付方式等。例如,子女住在哪个家庭、每个月应该支付多少抚养费等。
最后,在探望子女方面,双方也需协商并签署协议。例如,每周几次可以探望子女、探望时间等。
当然,具体的离婚协议内容还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总的来说,十年前的离婚协议和现在主要是关于财产、子女抚养和探望子女这三方面的问题,目的在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