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中,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约定离婚后双方的财产分配和经济赡养问题。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是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的,对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和经济保障都有一定的约束力。
然而,如果离婚后双方因协议约定的财产分配或经济保障问题发生争议,其中一方想回来要钱,是否存在这种可能性呢?
首先,如果协议离婚协议的约定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或者协议内容不明确、存在漏洞,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无效部分需要重新约定,那么协议离婚协议就失去约束力,例如双方未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或者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方式不合法、导致其中一方权益严重受损等。在此情况下,离婚双方可以再次协商,重新达成离婚协议,并在法院进行确认后生效。
其次,如果离婚协议的约定在离婚后存在争议,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修改协议约定,这种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法院认为协议的约定明显不公、存在失衡,或者协议内容有严重的漏洞或者不合法,那么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或者撤销协议的约定。但如果协议的约定在当时是合理、公平、充分的,被认定是有效的,法院在此情况下是没有权利进行修改或者撤销协议约定的。
综上所述,在协议离婚中,签订协议后原则上不能再次回来要钱,但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协议的约定存在漏洞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对其中一方的利益严重制约,双方可以就协议内容再次协商、修改或者撤销,或者在法院诉讼中寻求变更或者撤销协议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