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一份协议,规定了离婚后双方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财产赠与等方面的事项。在一些情况下,离婚协议可能存在一定的缺陷或合同违约等问题,导致其中赠与财产的条款需要撤销或调整。
首先,如果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财产条款存在合同违约的情况,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离婚协议规定了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在离婚后还进行婚外情、纵欲狂、浪费财产等不当行为的,赠与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赠与财产。
其次,离婚协议提供的财产赠与需要真实、出自自愿。如果赠与人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存在受到诱骗、胁迫等非自愿因素,也可以请求合同无效或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财产条款。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应该是真正的愿意接受该财产的,如果受赠人接受赠与后出现悔意或者在协议签订后发现自己对于赠与财产的承诺情况不符,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者在法律途径下进行调解或诉讼。
最后,赠与财产在离婚协议中的仅有法律效力,仅仅是双方的约定。如果赠与受赠人将财产拿去抵押或出售导致协议无法执行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法律途径下要求回收财产或检控赠与受赠人的行为。如果赠与财产在经过不可避免的意外,如火灾等,丢失的话,同样可以在法律途径下要求受赠人赔偿该财产的价值。
总之,在离婚协议达成前,双方应该三思而行,在离婚协议签署时,双方应该全面思考、权衡利弊。如果赠与过后发现实际情况与约定不符,可以考虑协商解决或者在法律途径下寻求解决方案。为了避免案件的纠纷,离婚前一定要注重财产和财产赠与的隐性纠纷,避免赠与事项中出现漏洞和纰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