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假离婚协议书往往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达成的协议,例如为了让其中一方获得一些利益,或是为了避免某些法律规定的限制等等。然而,这种协议是否有效,并不取决于协议书的形式,而是要看协议背后的真实意图和行为。
首先,应明确的是,假离婚违反了法律的意旨,是一种不正当的行为。如果被卷入其中的一方在未来遭遇不幸或申请离婚时,这种假离婚很可能会被揭穿,导致其无效。
其次,假离婚的实质是与婚姻关系的本质和法定义务不相符的行为。婚姻是法律规定下的一种特殊关系,它不仅仅是一份感情的投资和交流,更是一份法律的约定和义务的承担。而假离婚是对这种约定和义务的承担进行的一种变通,违反了婚姻的本质,也无法保证双方在婚姻中应该履行的义务。
最后,如果这种假离婚是为了获得一些利益或避免某些法律规定的限制,例如房产、继承等权益,那么协议本身也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因为法律既有规定禁止假离婚,也禁止隐藏资产或规避法律规定。
总之,两个人假离婚协议书本身并没有什么法律效力,它的有效性取决于协议所反映的真实行为。如果两个人真正实现了“假离婚”,彼此相互守信,按照协议要求履行义务,那么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其效果。但如果协议中反映的是一种欺诈行为,或在未来的某个时间被揭穿,那么这种行为不仅无效,还可能承担违法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