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化进程中,拆迁安置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对于被拆迁的居民来说,拆迁安置是一项重要的权益保障。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些居民出现了对拆迁安置地选择的不满,认为自己没有获得公平的选择权。那么,拆迁安置能否选大的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拆迁安置涉及到国家、地方政府以及拆迁安置公司等多方的利益。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和拆迁公司的目标是争取最大程度的节约成本和利润。因此,在确定拆迁安置地时,通常倾向于选择价格相对便宜、地理位置较偏的地段。
其次,选择拆迁安置地并不是居民单方面决定。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安置的原则是“一户一宅”、“先安置后拆除”和“安置地与原居住地相近”。此外,对于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应当给予适当优惠,但并没有规定居民可以自愿选择大的安置地。
再次,如果居民对拆迁安置地选择不满,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建议。政府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尽力满足居民的合理要求。同时,也需要考虑到拆迁安置的整体利益和社会效益,不能一味地迎合居民的单独利益诉求。
综上所述,虽然居民并不能自愿选择大的拆迁安置地,但政府和拆迁公司在选择拆迁安置地时应当充分考虑居民的需求和利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操作。对于被拆迁的居民来说,也应当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积极参与申诉和建议,让拆迁安置变得更加公正和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