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化进程中,随着城市扩张和人口增长,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城市化的速度和幅度也越来越快。而在城市化进程中,保障农民的宅基地不受侵犯,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宅基地,不得因私设路、占地建楼等行为改变宅基地性质。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宅基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测量并确立宅基地的四至。农民在宅基地内,享有利用和收益的权力,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让给他人或单位。同时,在宅基地的使用、转让、抵押等方面,必须符合规定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在日常生活中,农民也要增强对宅基地保护的重视,尽量防止宅基地受到侵犯。对于有侵犯宅基地行为的,农民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寻求维权。同时,农民可以在宅基地周围进行建设防护措施,比如种植防挡风树木、安装围墙等。最重要的是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让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四至是不可侵犯的。政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障农民的宅基地利益。农民也应当认真维护自己的宅基地权益,增强自身维权意识。保护农村宅基地的利益,有助于促进农村稳定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