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归父亲并不是绝对的。在中国,关于抚养权的判决一直都是以“以儿童最佳利益为准则”的原则为准绳。这意味着,在考虑抚养权的归属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最适合孩子的抚养方式,而不是简单地将抚养权归属于父母中的某一方。
尽管在某些情况下,抚养权可能会归属于父亲,比如在母亲因去世、失踪等原因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下。父亲可以在法律上申请抚养权,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身体健康、有良好的经济状况、具有照顾孩子的能力等。
然而,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孩子的最佳利益可能需要考虑到其他因素,例如孩子自身的意愿、与哪方父母的关系更亲密、生活环境稳定等,会影响法院的判决结果。
在某些情况下,较为恶劣的父母可能无法获得抚养权,例如虐待、忽视孩子健康成长等情况。而且,如果父亲无法在最佳利益的原则下提供稳定的抚养环境和充足的照顾时间,则也有可能无法获得抚养权。
在家庭纠纷中,孩子的利益始终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抚养权的判决必须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原则,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合理的决定,无论是归父亲、母亲还是其他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