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后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一旦双方签字确认,具有法律效力。在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可见,离婚协议在性质上是一份合同,其效力以法律保护为前提。
在具体实践中,离婚协议的效力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根据民法总则第八十四条规定,民事协议的效力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来确定。离婚协议是在民事范畴内的协议,因此其效力应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来判断。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法院会进行审查,包括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核实。如果离婚协议存有不当利益倾斜、违反法律规定等不符合法律原则的情况,协议就可能被驳回。
最后,离婚协议具体的效力还存在一定的变数,主要根据离婚协议的具体情况来判断,一些重大的原则性事项必须经过法院批准才能生效。此外,离婚协议时效应该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得无限制地延长或涵盖超出法律范围的事项。总之,离婚协议的效力需要满足法律原则,确保双方权益的平等,不得损害第三方及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