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离婚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需要经过夫妻双方的认真协商和达成一致的意见,同时也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程序,才能有效的进行离婚手续。下面是一份民国式的离婚协议书样本,仅供参考。
《夫妻离婚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自愿在遵循法律的前提下离婚,经过友好协商并达成以下协议:
1、财产分割
(1)两人所得房产及收入,甲方和乙方各自保管并管理,不干涉对方。
(2)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方按总额平均划分,乙方收到甲方的应得份额。
(3)如有其他财产争议,应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可向法院起诉。
2、抚养子女
(1)子女的抚养及教育事宜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再承担责任。
(2)甲方须支付子女校、医、生活费用。
(3)乙方有权见望子女,但不得干涉甲方的抚养、教育等事宜。
3、离婚共同事项
(1)两人离婚后,不得干涉对方的个人生活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2)对离婚造成的名誉、精神折磨等损害,双方自愿放弃追究责任。
(3)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一律解除夫妻关系,有权自由选择再婚。
4、其他
(1)如本协议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或依法依规解决。
(2)离婚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_______ 签字:_______
日期:_______ 日期: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