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是指政府为了开发城市建设,拆除居民住房,并对拆迁居民进行补偿和安置的过程。拆迁安置中,补偿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关于补偿的标准,虽然不尽相同,但基本都是以旧房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为基础。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拆迁补偿以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为计算基础”。而在广州市,《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则规定了三种标准:1、以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为计算基础;2、以被征收房屋的使用面积为计算基础;3、以被征收房屋的新建筑物建筑面积为计算基础中的一项。
总体来说,以旧房面积为计算基础是拆迁安置补偿的主流做法。因为旧房面积的计算方法简单易行,清晰明了,不容易因为诸如土地面积测算不准、房产评估不准等原因引起争议和矛盾。此外,旧房面积还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出居民的原生活条件和物质基础,同时,拆迁安置补偿是以政府的公共利益为导向,不应该舍本逐末。
当然,也有少数地区根据具体地方情况,在计算拆迁安置补偿时采用了其他的标准。对于居民来说,选择哪种标准并没有太大关系,只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部门能够公正、公平、透明地执行相关规定,保证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就能保证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