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民用于居住、生产经营的土地,其中包括基本农田以外的宅基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和设立,由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定、审批实施。具体来说,宅基地的确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门:
1. 村委会/居委会:宅基地的设立需要经过村委会/居委会的集体决策,具体包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社区委员会等。村委会/居委会是农村宅基地的申请者,对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等进行申报和审核。
2. 土地管理部门: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和审批需要经过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和认定。这些部门主要负责农村土地的规划、征收、管理、登记等工作,对于宅基地的土地性质、用途、权属等方面的审核负有重要的责任。
3. 城乡规划部门:城乡规划部门是农村宅基地的设立和规划的主要责任人。在宅基地的规划、规模、用途、安全等方面,城乡规划部门负有核实、审批的职责。
4. 区级或县级政府:县级政府或所在乡镇政府对宅基地的设立和规划进行指导和监管,对于规模、数量、用途等方面进行审核和管理。同时,这些部门还需要负责监督和管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转让,督促农民合法使用宅基地,防止违法占用、房屋违法建设等问题的出现。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的确认需要多个部门共同负责,需要从土地性质、用途、规划、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认定。只有经过严格的审批和认定程序后,农民才能合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不断推动乡村振兴和农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