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洁之所以有抚养权,主要是因为中国法律规定,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应该由一方或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如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法院根据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作出裁决。在董洁与邓超的离婚过程中,法院最终判决由董洁抚养两个女儿。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董洁在离婚案件中提出了“我可以不要分割大部分财产,只要抚养权”,这表明了她对孩子的重视和对孩子健康成长的关注。
其次,董洁是两个女儿的生母,根据法律规定,母亲的抚养能力更具优势。同时,董洁在抚养孩子方面也表现出了很好的能力,陪伴女儿成长,并且扮演了一个全职母亲的角色,这让法院更加倾向于将抚养权交给她。
最后,邓超虽然是孩子的父亲,但由于多次出轨、一夜情等行为,这让法院对他的家庭价值观和对孩子的影响产生了质疑,因此也影响了他在抚养权争夺中的地位。
综合以上几点,董洁之所以有抚养权,是基于中国法律规定、她对孩子的重视和抚养能力、另一方的行为和家庭价值观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后做出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