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复婚是指曾经离婚过的夫妻重新恢复婚姻关系的合法行为。在进行复婚登记的过程中,通常需要提交一些证明材料和手续,其中离婚协议是必备的一项。
然而,有时候离婚协议并不存在,比如在夫妻双方和平离婚后未制定协议;或者协议曾经制定,但已经毁约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夫妻想要复婚,是否可以免去离婚协议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复婚登记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双方没有违反婚姻法导致离婚的;2.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3.被异地监护的未成年子女同意复婚。
在这些条件中,并没有规定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离婚协议是复婚登记所必须的一项材料之一,毕竟它能证明双方已经达成离婚的共识和协议,是夫妻离婚的重要证据之一。
如果确实无法提供离婚协议,夫妻复婚是否还有可能呢?答案是肯定的。此时,夫妻双方可以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比如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离婚协议已经失效的证明等,来证明他们离婚过并且符合复婚登记条件。
总之,虽然离婚协议是复婚登记中必须的一项材料,但如果确实无法提供,夫妻双方仍然可以通过其他证明材料来达成复婚。最重要的是夫妻双方要在尊重婚姻法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地办理复婚登记,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和子女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