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双方都有可能要求抚养子女。一般情况下,抚养权主要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行使,即父母二人中,子女生活在哪个父母的监护下,哪个父母就行使抚养权。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非监护方也有可能获得抚养权,这需要对双方的作息时间、经济状况、家庭条件、亲子关系等进行综合评估。
离婚后,如果双方都想获得抚养权,应该以子女的利益为首要考虑,并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下,申请法院仲裁。在仲裁时,法院会考虑子女的心理健康、成长环境、学习情况、生活需求等因素,最终确定哪一方更适合拥有抚养权。
如果离婚后,一方因为工作问题、生活条件等原因无法照顾子女,另一方可以申请抚养权。此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具备照顾子女的条件,如收入稳定、有足够的房屋空间、可提供良好的教育及生活条件等。而对于原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如存在虐待、忽视等行为,法院也会考虑撤销其抚养权,让孩子生活在更为适宜的环境中。
总之,离婚后想重新获得抚养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向有关部门申请,最终由法院判决决定。双方要始终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协商解决问题,保证孩子的身心健康和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