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其他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将属于国家、集体或社会的财产据为己有或使用于私人用途,这是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以及公权力机关的公信力,所以将会被谁查处呢?
首先,挪用公款属于犯罪行为,在中国刑法中,将挪用公款罪定为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的主体是公职人员或公共机构负责人,属于刑法中的“特定关系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都有权通过立案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等方式对涉嫌挪用公款的人进行调查、审判。
其次,除了刑事责任之外,违反劳动纪律和考核制度,从而导致挪用公款的行为也将受到行政处罚。在《公务员法》、《国家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做出了具体规定,例如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开除等不同等级的处罚,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再次,挪用公款也会受到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公职人员作为国家的代表和工作机构的负责人,享有相应的待遇和权利,但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勤政廉洁,为人民利益尽职尽责。如果挪用公款等违规行为被曝光或者遭到举报,不仅会受到政府部门的调查和处罚,还会遭到公众的非议和谴责,对自己的名誉和形象造成严重的损害。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是一项严重的法律问题,应当受到政府部门、司法机关、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多方面的严厉打击,使其受到应有的制裁和惩罚,也为政府和公职人员的廉政建设和官员形象建设树立了一个明确的警示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