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拆迁安置房的选号买号,一般是由政府部门来组织实施。其具体流程一般如下:
首先是社会公示:政府部门会在拆迁安置房选房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14天。公示期间居民可以前往指定地点查看待选房源的有关信息,包括房屋的建筑面积、朝向、楼层等。注意,这些信息可能是估算结果,与实际房源有差别,需要居民自行判断,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情况,从而选择最符合自己需求的房源。
然后是选房现场:在公示期满后,政府部门会组织抽签选房,居民一般需要到指定场所现场参加。选房时,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自己喜欢的房源。抽签顺序一般是按照居民户口所在地区划分的,每个区的居民按照抽签号码的先后顺序选择房源。
最后是签约付款:选房后,政府部门会要求居民签订《房屋安置协议》。协议签订后居民需要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付款,然后拥有居民可以得到居住权。居民需要注意的是,在付款前一定要详细了解房屋的相关信息,特别是房屋的财务情况,同时要注意核实各项房屋费用与补偿费用的计算是否准确无误。
总之,居民在拆迁安置房选房时应该以自身需求为出发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并关注政府部门的公示,避免无谓的损失。同时,居民也应该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积极主动地与政府部门沟通协商,共同解决问题,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