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拆迁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许多人在进行拆迁时,会先签订拆迁协议再选房,这样做是非常违法的。
首先,这种做法违反了拆迁程序规定。根据《拆迁补偿协议书范本》,拆迁协议应该在清理安置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确定之后,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也就是说,拆迁程序的第一步是确定拆迁补偿政策,第二步是确定拆迁范围,第三步才是签订拆迁协议。如果先签订协议再选房,就直接跳过了第二步,严重违反了拆迁程序规定。
其次,这种做法也违反了拆迁补偿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拆迁应该先确定拆迁范围,然后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补偿安置。如果先选房再签订协议,就会出现一些拆迁户得到比其他户更好的房子和更高的补偿金的情况,这严重违反了拆迁补偿政策的公平性原则。
再次,这种做法还会影响拆迁进展。如果先签订协议再选房,就很可能出现一些拆迁户对签订的协议不满意,导致谈判无法进行,从而拖延拆迁进程。
综上所述,先签订拆迁协议再选房是非常不合法、不合理的做法。在进行拆迁时,应该遵守规定的程序,保障拆迁户的权益,保证拆迁的公平、公正,推进拆迁进程,实现城市规划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