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具体案件情况来判定哪些人不能拥有抚养权。以下是一些情况:
1. 判定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果当事人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法院可能会认为这些人缺乏照顾、抚养和保护孩子的能力和意愿,不应该拥有抚养权。
2. 无法确保孩子的利益: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拥有抚养权的父母可能无法确保孩子的最大利益,例如因为暴力倾向、精神疾病、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或没有提供稳定的居所。在这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定他们无法拥有抚养权,以保护孩子的安全和福利。
3. 父母悖逆、虐待等恶劣行为:如果父母存在严重的行为不检或虐待行为,法院可能会否定他们的抚养权。例如,父母可能会因发生罪行如重婚、虐待、犯罪而失去抚养权。
4. 不能保障探视权或协商抚养问题:通常情况下,有抚养权的父母须尽力保障非抚养权的一方享有探视权或权益。如果有抚养权的父母缺乏协商的意愿或无法根据财力、工作等原因保障探视权或权益,法院就会认为这些人不适合拥有抚养权。
总之,在保护孩子的最大利益、确保稳定的家庭环境和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哪些人不能拥有抚养权或不能对孩子行使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