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进行城市拆迁后,政府会为被拆迁户提供拆迁安置房,以便他们在不失去住房的情况下被迫迁。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出资兴建的住房,是为了安置原来在拆迁区居住的居民,而不是为了商业目的。因此,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不能买卖。
虽然拆迁安置房有土地证、房产证等产权证,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具有市场交易价值。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必须符合安置条件和标准,由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安排住房保障,被安置人员必须依法依规接受政府的安排。所以,拆迁安置房严格来说是居住权,并不是产权,不具有买卖的权利和可能。
此外,经过拆迁的地区大多位于城市的核心地段,房价很高,如果可以买卖拆迁安置房,会引发炒作,让已经失去房屋的居民再次失去住房,而且容易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政府不允许拆迁安置房作为商业投资或交易对象。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只是用来保障居民的居住权,政府只是为了遵守法律才会给予其土地或房产证等证明。在不涉及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拆迁安置房是不允许买卖的,任何个人或企业都不具有交易拆迁安置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