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公职人员在担任职责期间,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将公共财产用于个人或非法用途的行为,属于职务犯罪中的一种。而要构成挪用公款罪,则需要满足以下必备条件:
1. 犯罪主体必须是持有管理、使用或保管公款职务的公职人员、公司职员或其他依法有管理、使用或保管公款职责的人员。
2. 犯罪所涉及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国家、集体或者其他公共团体的资金。
3. 挪用的对象必须是具有财产价值的公共财产资金。
4. 挪用公款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和使用的目的。
5. 具有单位或个人挪用公款的行为,单位挪用公款的后果应当特别严重,并对社会和国家利益造成了较大损失。
总之,挪用公款罪是一种典型的职务犯罪,该罪行犯罪主体为担任职务的公职人员或其他被赋予管理、使用或保管公款职责的人员。该行为的构成关键在于非法占有和使用公共财产,因此该罪行严重影响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所以不仅需要对犯罪人进行法律制裁,还需改善国家机构公共财务管理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