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作为河北省重要的城市,其农村宅基地的规定标准也是较为严格的。根据《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农民自建房宅基地标准问题的通知》(冀国土〔2013〕9号),邯郸市农村宅基地的规定为:
一、户主共有土地应不超过1.5亩,其中宅基不超过0.2亩。
二、宅基地应位于宅基地所在村(居)的范围内。
三、新农村建设宅基地应按照城镇住宅用地标准严格执行,适当考虑土地的产出能力、用途等因素,宅基地不少于800平方米,不得超过1500平方米,宅基面积不足800平方米的,不得再进行分割。
四、宅基地的建设应规划合理、环境卫生、安全和美观大方,不得超过三层。
五、未成年儿童、残疾人和老年人家庭可以适当放宽宅基地标准。
根据以上标准,邯郸市农村宅基地的面积应不少于800平方米,但不得超过1500平方米,而宅基不得超过0.2亩。此规定对于农民而言是一种保障,可以让他们在城市扩张的过程中保持良好生产生活条件,也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需要严格执行,避免出现宅基地占用过多的情况,影响土地资源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