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协议是一种为了解决离婚问题而制定的文件,通过双方协商达成的一份协议。在离婚协议中,由于离婚基本上是让双方的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在制定离婚协议时,双方需要根据各自的财产状况来制定。
对于预约协议,若一方在规定的时间未到场签署,就可能会产生一些问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离婚的问题是比较敏感的,但是如果协议上规定的时间到了,对方未到场,这并不是完全无法解决。如果双方有理智的交流,可以在时间过后继续进行协商,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
如果时间迟到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4条规定: “当事人都有迟到的风险和责任,一方未到场签署时间迟到,需承担与此有关的一些法律后果和责任。这样做也是和合法有关的。”
但是需要注意,签署离婚协议时,双方都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这是一种基本的敬业和责任意识。如果因为一方的原因迟到,另一方可以提起违约诉讼、解除协议等,追究责任。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之前,双方要充分沟通、协商,确保时间地点互相协调好,避免时间的误解和冲突。
综上,若离婚预约协议的时间到了,其中一方迟到了,仍然需要承担风险和责任,但是如果双方有理性沟通合作,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其他协商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