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五千元以上的行为属于贪污罪,属于犯罪行为。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挪用或者侵吞公共财物的行为,其中挪用公款的行为是贪污罪的一种表现。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以非法手段占有公款,用于自己或他人的非法活动,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一旦发现挪用公款的行为,就应当立即采取制止措施,并通过司法途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于挪用公款的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据挪用的数额大小和影响程度采取不同的量刑手段。
因此,挪用公款五千元以上,不管是公职人员还是其他个人,都应当被认定为犯罪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以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同时,应当加强公款监管,防止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