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对土地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农村宅基地被用来建设城市住宅区,但是这给一些农村居民带来了困扰,因为他们的宅基地也被征用或者没收了。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北京市通过了《北京市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农村宅基地的民事权利、行政权利和财产权利都属于法定承包经营权人。因此,农村宅基地是可以落户的。
首先,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有房产的农民可以依法落户。农民拥有自己的宅基地,而且这块宅基地已经通过国家的承包和确权程序获得了合法承包经营权,那么依照法律规定,这个宅基地就相当于一套房产,农民就拥有了用宅基地为依据落户的资格。
其次,北京市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办法还规定,农民可以在宅基地上建房子自住,这即意味着农民可以在宅基地上建立自己的住房。如果农民在宅基地上建立了自己的住房,并且通过了城市居民住房的审批程序,那么他们在该住房所在的城市就具有了社保和医保的权利,也可以参加公共资源的分配和享受公共服务。
最后,农民在享有自己的宅基地时也有权益保障。农民拥有的宅基地都是通过国家的承包和确权程序获得了法定承包经营权,这就意味着他们在拥有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同时也享有该宅基地的产权,也可以向法院寻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北京市的法律体系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农民可以在宅基地上建房居住,也可以依法落户,享受到城市的公共服务和保障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