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归属权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事实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拆迁安置房的归属权是由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指定的对象进行分配的,而不是所有的拆迁户都是自动获得拆迁安置房的业主。
首先,拆迁安置房分配的对象是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明确的,具体包括拆迁户、承租人、购房人等,而不是所有的居民都可以获得。其次,即便是在分配对象范围内,也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和申请程序,包括申请资格、收入状况、缴纳相关费用等,同时还需要审核和核实申请人的真实情况。
因此,拆迁安置房的归属权是通过合法、公平、公正的程序来确定的,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各地也针对拆迁安置房归属权的问题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和标准,以确保安置房的分配公平、公正,让真正需要安置的人得到实惠。
总之,拆迁安置房不是所有拆迁户的,而是通过规定的程序履行相应的条件的拆迁户或者其他具备安置条件的人,只有符合规定的人才具备安置房的归属权。对于其他情况,应该遵守法规,严格审批和管理,确保拆迁安置工作公平公正,符合法规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