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为了推进城市化进程和市容市貌改造等需要,强制性收购民房后,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被拆迁房屋业主与居住户安排人房。而在拆迁安置房的选房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房屋的质量、朝向、面积等问题,导致选房的居民不满意。
对于论补差价是否需要补差价,个人认为应该视被拆迁人所持有的住房进行综合评估。如果拆迁安置房的房屋资产评估价值低于被拆迁人所持有住房的价值,那么政府就应该给到合理的赔偿。如果评估价值高于原住房的价值,那么就不应该再进行额外的赔偿了。
同时需要提醒的是,一些地方为了保障居民合理权益,已经通过政策确定了在选房之后,可针对配套设施、朝向、面积等问题另行补贴差价的措施。但是也需要注意到,该政策适用的范围、条件会根据不同区域的情况有所不同,所以在签署协议前应认真了解政策、规定,谨慎决策。
总体而言,在拆迁安置房的赔偿过程中,政府和被拆迁人都应当公平、合理地对待彼此,尽量在法律和道义的范畴内进行妥善处理。实现政府与居民的双赢,才能真正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进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