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人头补偿属于政府对被拆迁对象的补偿,其是否合法需要从法律的角度考虑。
首先,我国《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应当给予国家法定标准的补偿。该条例明确规定,被拆迁人应当获得的补偿包括货币补偿、房屋补偿、家属补偿、社会保障补贴等多种形式。其中,货币补偿和房屋补偿是最基本、最核心的补偿形式。人头补偿不在《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中规定,因此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但他实行时也没有法律反对,且结果经常得到灵活运用。
其次,人头补偿的引入主要是为了弥补政府对拆迁后新建房屋的建设成本。经济学角度来看,人头补偿属于新房的建设成本的一部分,而这种成本可以通过政府的公共财政来承担。政府通过对新房的售价进行微调,在价格中融入新建房屋的建设成本,从而实现对被拆迁人的基本权益保障。
最后,人头补偿是否合法,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若人头补偿不是迫在眉睫的紧急情况下,也没有相关法律的支持,那么政府或拆迁公司就无权实行人头补偿,否则将违背国家法律规定,其行为也不符合公平公正的道德标准。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人头补偿从法律上看是不合法的,但只有不违反公平公正原则、不妨碍市场经济有序运转的情况下,政府或拆迁公司实行人头补偿也无可厚非。相比于拆迁本身对于原址居民的权益侵害,人头补偿算是行之有效的补偿措施,可在一定程度上缓和社会矛盾,减少纠纷和不和谐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