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住房的基础,它是农村个人财产之一,受法律保护。农村宅基地的建设和使用必须遵循法律规定,不得随意盖建。
首先,农村宅基地是有建设用途限制的。依据《城市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建设的用地应当依据规划确定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建设”。同样,农村宅基地也是有建设用途限制的,不能进行过度的建设,更不能随意通盘改变用地性质。
其次,盲目盖建会危及公共安全。农村宅基地多分布在相对狭小的空间中,很难实现标准化管理和安全监测。如果随意盖房,不仅会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还会对公共安全带来隐患。例如,燃气管道、救火通道的遮挡等等,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此外,随意盖房还会影响农村环境的整洁和美观。农村宅基地位于乡间自然风景中,也应该考虑到环境的与和谐与美观。如果所有人都毫无顾及的盲目盖房,自然会破坏乡村环境,影响农村的生态文明建设。
因此,农村宅基地不能随便盖建,应该遵照当地规划,合理规划宅基地的使用和建设,并坚决制止违规行为。只有在政府的有针对性的管理带领下,才能有序推进农村宅建的规范化,保护农村环境的营造,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