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务赡养等问题达成的协议,具有自愿、法律效力等特征。离婚协议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经过了法律程序的审核和认可,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我国民法典第一编第八章中明确了离婚协议的效力,规定:“夫妻离婚协议应当书面,自愿,不能侵犯未成年子女权益、离婚后生活所需。”同时离婚协议必须签订后送至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经过审核并依法公告,一旦公告期满,离婚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成为夫妻间合法、有效的文书。
其次,离婚协议主要涉及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务赡养等问题,这些问题与民事权益息息相关。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协议,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离婚协议是以法律为基础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如果离婚协议中的条款涉及到违法或者有违公序良俗的情况,就无法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也不能成为诉讼的证据。
在离婚程序中,离婚协议是夫妻达成一致意见的重要方式。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经过法律程序的审核和认可,这就意味着离婚过程中不存在过多复杂的诉讼程序,同时,也可以避免很多的法律风险。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就只能由法院进行判决,并决定离婚协议中涉及到的问题,这将会带来更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负担。
总之,离婚协议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夫妻在离婚前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务赡养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的一种方式。同时也要注意,离婚协议中的内容必须合法、合理、公平,否则就会失去法律效力。夫妻在离婚前最好能够和平协商达成一致,以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