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在使用公款时,以个人利益为目的,将公款非法转移或占用一部分或全部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是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扰乱国家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行为,根据情节的严重性,从轻到重可以分为下列几种罪名:
1.行政侵占罪。指在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期间,挪用公款相当的财物,情节较轻的处行政拘留、警告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职务侵占罪。指在担任国家机关或者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职务期间,挪用公款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侵吞公款,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依照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3.贪污罪。指在担任国家机关或者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被管理的财物,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破坏了国家财经管理制度,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因此,我们必须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加强教育宣传,让每个人都知道挪用公款的严重性,杜绝这种不正之风,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