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或房地产开发商为了拆迁或改造城市旧区而兴建的一种房屋,被征收的居民可以在此房屋中得到重新安置。对于是否免费住,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合法占有人,在拆迁时应当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安置方案给予适当补偿,符合条件的可以提供免费拆迁安置房。这种情况下,入住者不需要再支付房屋购买费用,但需要支付公共维修基金和管理费等费用。
其次,对于非符合条件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和合法占有人,政府或开发商可以协商提供商业性拆迁安置房,也就是需要支付购买费用。
最后,还有一种情况是,政府或开发商会采用一部分免费安置房,一部分商业性安置房的方式。对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他们可以得到一定面积的免费安置房,而超出面积的需要以购买的方式支付。
总的来说,是否能够免费住拆迁安置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不过,无论何种情况,政府或开发商在提供拆迁安置房时都会考虑到符合条件者的合理权益,并给予一定的对应补偿和安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