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是离婚所涉及的重要问题之一。一般来说,子女抚养费、面授抚养权、监护权、探视权等都是与子女抚养权相关的。
首先,子女抚养费是指由离婚双方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和双方经济状况,按照一定标准和比例向抚养子女一方支付的一定费用。抚养费可以用于孩子的食品、衣物、住房、医疗、教育等生活和成长所需。
其次,面授抚养权是指子女生活、教育、成长方面的常规照顾,主要由一个抚养人来承担,比如平时送孩子上学、接孩子放学、参加亲子活动、陪伴孩子生活等。
再次,监护权是指对未成年子女行使监护职责的权利。在离婚后,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就需要法院给予判决,判决哪方在孩子发生重大影响的事情发生时具有决策权。比如孩子的医疗、教育、迁居等等。
最后,探视权是指离婚后无法面授抚养的一方在约定时间内拥有与子女会面、沟通、交流的权利。探视权是建立在面授抚养权之外的一种机制,即使另一方拥有面授抚养权,但并不意味着对方就无任何权利了。
总之,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包括面授抚养权、监护权、探视权以及子女抚养费等方面,这些问题都需要双方通过协商或者法院判决达成共识,在合理和公正地保障孩子权益的同时尽可能缩小离婚对孩子的负面影响,让孩子尽可能地稳定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