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认定拆迁安置对象通常采用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实行工商户及住户双认定制度,二是按照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和程序进行认定。
首先,对于工商户及住户,上海市通常实行双认定制度,对于每个拆迁项目,都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认定。在工商户方面,主要根据相关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税务注册证、房产证等资料进行认定,以及实地查看商铺的业务状况、规模大小等等。在住户方面,主要按照相关居委会登记的房屋信息,结合现场实地勘察,确定被拆迁人员的身份和房屋状况。
其次,对于政策规定的认定条件和程序,主要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认定。拆迁安置对象通常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因为政府征收房屋而失去住所的群体,另一类是因为城市改建而失去工商营业场所的人员。这些人员应当符合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比如房屋面积、住房年限、工商户规模等等。此外,还需要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申请认定,包括提交相关资料、实地勘察、公示等等。
总之,上海市认定拆迁安置对象既需要根据相关部门的认定制度进行实际查证,也需要按照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和程序进行认定。这种双重认定制度的实施,可以更好地保障被拆迁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安置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