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书中,探视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它关系到子女的利益和福利。探视权是指子女的父母或亲属在离婚后保持与子女的交往、看望的权利。在协议书中,探视权的具体内容应如下:
1. 探视权的实施:离婚双方父母应协商制定探视计划,决定子女的探视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内容。必要时,可通过律师或法院来协调解决。
2. 探视权的实现:离婚协议书中应明确规定具体的探视权实现方式,如探视时间、地点、方式等。
3. 离婚后定期联络:双方离婚后,应保持联络,及时了解子女的成长情况,共同关注子女的健康和成长。
4. 熟悉子女的日常生活:离婚后,父母或亲属需要及时了解子女的日常生活、学习、生活习惯等情况,以更好地关注子女的成长。
5. 子女权益优先:双方协商制定探视权协议时,应以子女的权益为优先考虑,尊重并满足子女的需求和利益。
总之,在离婚协议书中,探视权的条款应具体、清晰、完整,合法有效,并能够充分保障子女权益,维护家庭和睦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