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在我国是一项比较特殊的土地制度,也是农村土地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在农村地区,按照国家土地使用法律规定,对农村居民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规范、保护、限制和扶持的政策,它具有如下几个基本特点。
首先,宅基地有明确的权属。农村居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时,须向行政村委员会申请,由行政村委员会审查后进行批准,并颁发《宅基地使用证》,证书上载明宅基地的地址、面积、使用人等一系列信息,从而确立了宅基地的所有权。
其次,宅基地具有使用期限。根据我国《宅基地条例》的规定,农村居民批准使用宅基地时,一般给予使用期限为30年。在这30年内,村民可以合法地占用宅基地进行居住、种植和养殖等活动。在使用期限届满后,村民需向村委会重新申请使用,也就是说,宅基地的使用期限是存在限制的。
最后,宅基地具有限制转让的特点。根据《宅基地条例》,农村居民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把宅基地转让给没有农村户籍的居民,也不能擅自改变宅基地的用途和权属。
总的来说,农村宅基地制度不仅有相对稳定的土地使用权、明确的权属记录,同时也强调对农村居民土地的权益保护,为农村居民提供了一种稳定的土地使用权益保障,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