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离婚协议需要由双方夫妻签字确认,并加上自己的指定亲友作为签字的见证人。这个亲友叫做“见证人”,是因为其主要职责就是在协议签署的过程中见证双方夫妻的签字行为。不论是如何离婚,离婚协议都是必须的。而离婚协议中的签字环节是否需要见证人的存在受到多种不同的观点与看法。
一方面,一些人认为,双方夫妻签字即可,没有必要再找见证人进行签字确认。因为双方夫妻本身就是签字双方,已经对协议内容进行了充分的商议和确认,见证人的签字只是一种证明性质的行为,而不是协议签署的必要环节。在这个观点当中,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找不到见证人,也不必过于担心离婚协议的效力受到影响。
但是另一方面,还有一些人认为,离婚协议需要见证人,不仅仅是因为这样更加准确和权威,还因为见证人的签字可以为协议的履行提供必要的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电法》的相关规定,签署协议时的见证人应当具备下述条件:“应当是明了协议的内容的合法公民,并应当亲自到现场,亲自见证协议签订过程。”见证人在进行签字确认时应当注意事实的真实,以确保协议的执行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总体来看,离婚协议的签字环节是否需要见证人取决于双方夫妻自己的意愿和情况。如果双方夫妻本身就身处一个公开透明、互信互利的婚姻关系,那么见证人的存在可能并不是必须的。 但是,如果夫妻间的婚姻关系处理起来较为棘手,或者离婚协议中涉及到的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细节方面的具体操作比较复杂,那么见证人会对离婚协议的签署和执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有利于协议的公正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