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拆迁后的安置房是由政府或开发商兴建的,这些房屋通常是由政府或公司管理,拥有公共产权,并不属于个人私有产权。这些房子的拥有者,只是在使用期限内获得了房屋使用权,而不是产权。而自建房拆迁后安置房的情况略有不同。
自建房拆迁安置房,是指拆迁前业主自己建造的房屋,因拆迁政策而被迫拆除,并由政府提供的安置房。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房屋的所有权本来就属于业主,政府只是为了安置有需要的拆迁户而提供房屋,因此这些自建房拆迁安置房拥有产权的情况较为普遍。
然而,对于拆迁安置房的产权问题,也需要考虑当地政策和法律规定。不同地区的政策可能也会有所不同。在一些地区,政府会将拆迁安置房分配给拆迁户,并授予房产证,使其拥有私有产权,这样这些拆迁户就可以在使用期限内享有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并且可以进行产权交易。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是否具有产权,取决于当地政策和法律。拆迁户可以咨询政府或相关机构,了解自己所居住的房屋的产权情况,以便在必要时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