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双方
本协议系甲方(男方)和乙方(女方)在婚姻登记前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甲方和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签署。
二、婚姻登记前离婚
甲方和乙方就其婚姻关系以及财产分割,经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1. 婚姻关系
甲、乙双方自婚姻登记之日起,即以单身身份而存在,不存在婚姻关系,任何一方不得通过诉讼或其他手段要求恢复或确认婚姻关系。
2. 财产分割
(1)甲方和乙方所拥有的现有财产均为自己个人合法获得,双方各自保留其所有权,甲、乙双方均不会要求对方给予财产,也不承担对方的债务。
(2)如甲、乙双方在婚姻登记前有共同财产,双方自行协商分割,分割后产生的权利义务按照本协议规定执行。
(3)本协议中,对双方财产分割产生的税费等问题,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执行。
三、协议生效与变更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当事人的意愿,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四、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及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因本协议内容产生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