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份文件,其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约定离婚双方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权等各方面的事项。但是,离婚协议在签署后还需要进行民政盖章吗?下面我们来谈一谈这个问题。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需要由双方当事人签署,并由律师进行审核和备案。随后,备案结果会通知双方当事人,以认可双方协议的有效性。此时的离婚协议已经具有法律效力,并不需要再进行民政盖章。
但是,如果离婚双方当事人选择了司法途径进行离婚,则需要进行民政盖章。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受理离婚案件,并会对双方的离婚协议进行审核。如果法院审核通过,双方当事人需要到相关的民政部门进行盖章。只有盖有民政部门的印章的离婚协议才是完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是否需要民政盖章,主要取决于离婚的方式和具体的法律程序。在律师审核和备案后的协议文件已经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再进行民政盖章。但如果选择司法途径进行离婚,离婚协议需要进行民政盖章,以保障其法律效力的有效性。无论哪种情况,双方当事人都应该保管好签署的离婚协议,以备日后需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