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是当事人就离婚财产的分配条件、方式及比例等问题,在离婚前或离婚中达成的一种协议。协议内容包括离婚后的房产、车辆、储蓄、投资、股票等各种财产的归属及分配,而这一协议的有效性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话题。
首先,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是一种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意思表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而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更是经过当事人的自愿协商,达成共识之后签订的协议书,这种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在协议达成过程中,当事人提交了相关证据,经过公证等手续,协议成为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双方通过协商确定离婚财产分配等具体细节,协议书经过公证,公证机构也对其进行审查,协议书内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公证机构签署认证。从而,该协议书成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有法律效果。
最后,离婚财产归属协议作为一种民事法律意思表示,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如果协议书中的规定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就是无效的。同时,如果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是存在一方强迫签订协议或者未达成真实的协议意愿的情况下达成的,那么该离婚财产归属协议也是无效的。
总之,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在协议书内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是具有效力的,常常作为双方达成离婚的前提。但需注意的是,一旦有一方存在强迫或者签订协议时自身真实意愿不明的情况,则协议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