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具体数额要根据当地政策及土地市场情况而定。通常来说,宅基地退出补偿包括两种情况:自愿退出和强制退出。自愿退出指农户自愿放弃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而强制退出则指国家、政府或其他权力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和程序对宅基地进行收回,需要向农户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
对于自愿退出的农村宅基地,补偿费用一般由当地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宅基地所处的位置、规模、土地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评估后给出。通常情况下,由于每个地区的土地市场行情都不尽相同,补偿费用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但是,一般来说,补偿费用不应低于宅基地所在地区同类土地的市场价格,并且还要考虑到宅基地使用的实际情况、建筑房屋的状况等因素。
对于强制退出的农村宅基地,补偿费用的计算也要按照政策规定逐一实施。例如《宅基地管理条例》规定,对于因公用项目需要征用的宅基地,补偿费用应不少于宅基地的市场价格;对于因重大公益事项征用的宅基地,应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支付。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的数额并不固定,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及土地市场情况而定。但是,无论是自愿退出还是强制退出,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在宅基地退出补偿的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农民的权益,防止一些不合理的行为,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