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的家庭住房所在的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规定,蓝田县农村宅基地的面积应当是不低于其住房面积的1倍,不超过不可分割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的5倍。具体来说,宅基地应当不小于70平方米,不大于1000平方米。
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的主要财产之一,有着重要的意义。宅基地可以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的住房,保障其基本的居住权利;同时也是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基地,提供种养殖的土地资源,为其生活增加了一份保障。因此,蓝田县将农村宅基地的规划和管理纳入了国家法律的规范体系之中,确保了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蓝田县农村宅基地的大小是一个比较严肃的问题。政府应当对农村宅基地进行严格的管理和规划,同时也需要农村居民积极配合,做好规划和保护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和生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