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是指父母之一或双方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变更儿童的生活、抚养及教育等方面的事项。在这种情况下,原告需要提交一些必要的文件,例如变更申请书、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儿童的出生证明及相关证据等。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通常会给原被告双方发送庭审通知书,通知其应到庭参加庭审。在庭审期间,原告必须到庭出庭,并进行所需的证言和交叉询问。如果原告没有到庭出庭,这将对案件申请造成不利影响。
原告不出庭出庭理由可能包括疾病、家庭原因等。但在这种情况下,原告需要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无法出庭的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如果法院认为原告无法出庭是因为合理原因,法院需调整庭审日期,等原告恢复后,重复庭审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在变更抚养权案件中,如果申请人没有到庭出庭,则法院将不能给出有力的判决。如果案件被驳回,申请人可能要费用和时间重新提交申请,所以出庭是十分必要的。
总之,作为原告,出庭是非常必要的,所以原告需要尽力确保自己能准时出席庭审。这样不仅有利于案件处理,也有利于与法院建立良好的沟通与信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