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达成的约定,通常包括财产划分、子女抚养、赡养等内容。关于子女抚养,通常会涉及到监护权的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应当由父母共同行使。如果一方父母无法行使监护权,另一方则可以独自行使。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最大利益来进行决定。
如果在离婚协议中已经规定了监护权的分配,那么通常情况下,这个约定是不可以更改的。但是,如果在协议达成之后,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原先约定的监护权分配不再适用,双方可以再次协商并达成新的协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调解。
需要注意的是,在协商或调解时,应当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重,并尽量保障孩子的权益和福利。当然,如果监护权的更改涉及到孩子的生命、安全等重大问题,那么可以采取紧急措施,例如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
总之,离婚协议中的监护权分配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进行更改。如果需要更改,应当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前提,并尽量通过协商或调解来实现。在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