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个问题,需要从不同的角度来回答。
首先,如果这个拆迁安置房是父母拆迁获得的,那么当然是属于父母的财产。按照我国的婚姻法规定,财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拆迁安置房一般是政府发放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除非离婚后双方协商确定拆迁房的归属,否则一般是由拆迁人自行决定拆迁房的归属。
但是如果这个拆迁安置房是父母有意或者默认将房产转让或者赠与给子女的,那么就判定为子女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就有份。
其次,需要提醒的是,即使获得了拆迁安置房,如果没有办理过房屋产权证,那么这个房屋就无法正式登记为自己的产权。因此,如果想要确认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最好的方式是及时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子女获得了拆迁安置房的产权,也需要遵守有关政策的规定,不能私自出租、转手或者违反相关管理规定。
总之,拆迁安置房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对于子女而言,如果确实获得了这个房子的产权,那么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权益,但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